心肺复苏术分为初级心肺复苏和高级心肺复苏。
主要是通过人工胸外按压、开通气道、人工呼吸以及应用辅助设备、特殊技术等建立更为有效的通气和血运循环,以对由于外伤、疾病、中毒、意外低温、淹溺或电击等各种原因,导致呼吸、心跳骤停的患者进行及时的重建和促进心脏、呼吸有效功能恢复的一系列抢救措施,显著改善了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存率与长期预后。
操作目标
对一些呼吸停止或异常(如出现叹气样呼吸)、心跳骤停的患者可通过胸外按压、人工呼吸、电击、除颤等方式来恢复人体的自主循环和自主呼吸,帮助患者生命体征逐渐恢复。
心肺复苏术可以暂时支持患者心跳和呼吸,以免患者的大脑及身体发生不可逆的损害。
具体分类
心肺复苏术可分为初级心肺复苏和高级心肺复苏,前者是一旦确立心脏骤停的诊断,应立即进行;后者是在初级心肺复苏的基础上,应用辅助设备、药物、特殊技术等建立更为有效的通气和血运循环。
器械选择
初级心肺复苏不涉及患者需要使用的医疗器械,但整个心肺复苏过程中需要自动体外除颤仪(AED)、面罩或简易球囊、肾上腺素等。
适应症
心肺复苏术的适应证具体如下:
轻拍患者面部及双肩,并在双侧耳边大声呼喊,观察有无应答。如果没有反应,说明意识丧失。快速观察患者有无自主呼吸,观察患者的胸廓有无起伏;并同时判断有无脉搏,判断时间为5~10秒。若患者无意识、无脉搏、无自主呼吸,即可实施心肺复苏术。
操作时机
一旦确立心脏骤停的诊断,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。
禁忌证
·患者有自主呼吸、心跳,或经治疗后呼吸、心跳已经恢复。
·胸廓或胸腔损伤,如开放性气胸、肋骨骨折、心包填塞、心包积液等,不适宜直接做胸外心脏按压,但若患者已出现心搏停止,心肺复苏为挽救生命的唯一措施时,也需要实行。
·已明确的心、肺、脑、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,患者签署拒绝心肺复苏术。
·恶病质或肿瘤晚期的患者,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性实施。
禁用人群
妊娠妇女及儿童在无上述禁忌证的情况下可做心肺复苏术,但其操作的具体步骤与普通成人有所不同。
操作中并发症
心肺复苏术规范操作时,可减少出现并发症的可能,如操作不当可能出现以下相关并发症:
肋骨骨折
胸外心脏按压时,可因操作者用力过大或用力不当(如冲击式按压、用力方向与胸壁不垂直)或按压位置不当等,引起肋骨骨折。也可因患者本身存在骨质疏松或肋骨弹性减弱等原因引起肋骨骨折。
已发生肋骨骨折者,可予药物止痛、固定、预防肺部感染、保持呼吸道通畅和充分供氧、纠正呼吸与循环功能紊乱和防治休克等处理。
损伤性血气胸
胸外按压导致肋骨骨折,若骨折端会刺破胸膜腔,可能会形成气胸;若刺破胸部血管,可能会形成血胸。若为闭合性气胸,气体量较小时可在2~3周内自行吸收,无需特殊处理;气体量较多时可每日或隔日行胸腔穿刺排气。若为张力性气胸,应立即穿刺抽气,行胸腔闭式引流。
心脏创伤
胸外心脏按压时,压力撞击前下胸壁,可能会对心脏产生创伤,多为心脏挫伤。患者需卧床休息,给予心电监护、药物治疗以及纠正电解质紊乱。
胃、肝、脾破裂
若胸外按压位置过低,用力过重,可能引起胃、肝、脾破裂。对疑有内脏破裂的患者,应予以禁食。
应及时使用镇痛药,但不应延误检查时间。发生胃破裂者,可行裂孔修补术或胃部分切除术。发生肝破裂者,应彻底清创、止血、引流。发生脾破裂。
尽最大可能保脾,争取作缝合修补术或部分脾切除;如破损严重,可行脾脏切除术。
脂肪栓塞
胸外心脏按压致肋骨骨折时,骨髓内的脂肪滴可进入体循环,发生脂肪栓塞。发生栓塞后,最重要的是吸氧,必要时做气管插管。
心肺复苏操作流程:
识别心脏骤停
轻拍患者面部及双肩,并在双侧耳边大声呼喊,观察有无应答。如果没有反应,说明意识丧失。快速观察患者有无自主呼吸,观察病人的胸廓有无起伏;并同时判断有无脉搏,判断时间为5-10s。若患者无意识、无脉搏、无自主呼吸,即可实施心肺复苏术。
呼救
呼叫他人打电话通知并启动急救医疗系统。
胸外按压和早期除颤
患者应仰卧平躺于硬质平面,解开衣领和腰带,操作者跪在其旁。
操作者左手掌根部放在患者胸骨下1/3交界处(男性可选择在双乳头连线的中点),右手平行重叠压在手背上。操作者肩、肘、腕应位于同一轴线,身体与患者身体平面垂直。胸外按压时应以掌根部为着力点,肘关节伸直,依靠自身重力垂直向下按压。
每次按压后让胸廓完全回弹,放松时双手不要离开患者胸壁,保持已选择的按压位置不变。按压和放松的时间大致相等。按压频率为100~120次/分;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5cm,但不宜超过6cm。儿童和婴儿的按压幅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1/3L童约5cm,婴儿约4cm)。如果具备自动体外除颤仪,应该联合应用CPR和自动体外除颤仪。
开通气道
行30次心脏按压后,开通气道。清除病人口腔、鼻腔的异物和分泌物,若有假牙应取下。
若无颈部创伤,一般采用仰头抬额法开放气道。即操作者将一手置于患者前额使头向后仰,另一手的食、中两指抬起下颏,使下颌角与耳垂的连线与地面呈垂直状态,保持气道通畅。
人工呼吸
开放气道后,行2次人工呼吸,每次持续吹气时间不少于1秒。
在确保气道通畅时,操作者左手的拇指与示指捏住患者鼻孔,吸一口气,用口唇完全包绕病人的嘴部,然后缓慢吹气,观察患者有无胸廓起伏,确保足量的气体进入患者肺部。每次吹毕即将口移开,患者凭借胸部弹性收缩被动完成呼气。
吹气量以能看见患者胸廓起伏即可。按压和通气的比例为30:2,交替进行。对于婴儿和儿童,按压和通气的比例可为15:2。
通气与氧供
通常用面罩、简易球囊维持通气,医院内病人在呼吸机可用之前,使用球囊-面罩通气。
电除颤、复律与搏治疗
一次除颤后立即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通气,5个循环的CPR后,再评估患者自主呼吸、心跳是否恢复或有无恢复的征象(如触及大动脉搏动,肢体有自主运动等),必要时可再次除颤。
药物治疗
心脏骤停患者应尽早开通静脉通道。如果静脉穿刺无法完成,可经气管给予复苏药物。
操作时长
胸外按压30次以及2次人工呼吸为一个循环,5次循环(约2分钟)为一组。
如5次循环结束,意识仍未恢复,则继续进行5个循环CPR,直至意识恢复或医护人员到达。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。
苏醒时间
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。
操作后须知
虽然心脏骤停复苏后自主循环得到恢复,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已脱离危险。这是因为在经历全身性缺血性损伤后,患者可能发生“心脏骤停后综合征”,即缺血再灌注损伤。
早期干预这一独特的病理生理状态可有效降低患者死亡率,改善患者预后。